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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mec条码机打印头保修条款

1.概述
条码打印机(简称条码机)的打印头是消耗品或易损件。需要在正确的方式下使用正确的标签色带。适当的保养和维护可延长条码机打印头的寿命和提高打印质量。

2.保修期
2.1 如果条码机打印热转印纸标签,打印头的保修期为打印标签五十万英寸(12700000毫米)或从发货之日起三个月(90天),以上两个指标先到者为止。
2.2 如果条码机打印合成材料标签或热敏标签,打印头的保修期为打印标签二十五万英寸(6350000毫米)或从发货之日起一个半月(45天),以两个指标先到者为止。

3.保修
3.1 在保修期内,若有打印头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产品质量原因损坏,普华公司将负责免费更换。
3.2 更换打印头的服务,将在普华公司由专业的工程师负责。
3.3 若用户自己能够在现场更换打印头,普华公司在收到损坏的打印头后,普华公司将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更换的打印头寄出并负责单程运费。普华公司还将提供免费的电话支持服务或相应的技术资料,支持用户现场更换打印头。
3.4 若用户因自己安装不当,造成打印头损坏,普华公司将不负责保修。
3.5 如果用户需要条码机打印头现场安装调试服务,普华公司将视情况收取现场服务费。
3.6 本保修是基于用户使用Intermec的原装色带或经普华公司认可的色带,任何使用非Intermec的原装色带或未经普华公司认可的色带,普华公司将不再负责保修。
3.7 保修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如果用户需要其它时间段的服务,普华公司将视情况收取非工作时间服务费。

4.担保
4.1 与条码机产品有关的资料是基于被相信为可靠的测试之基础上的,但其并不构成担保,客户应独立地判断相应产品是否符合其使用要求。本公司保证其产品在原料及工艺上的质量可靠。任何不符合以上保证的问题,均应在交货后三十天内提出,并在提出后的七天内提供出客户是依据本公司或原厂商之标准要求进行储存及使用的有关证明。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在本公司或在产品供应地(由本公司选择)对客户作出换货补偿。如果经本公司独立地判断认为换货是一种不经济的做法,本公司可对客户作不超过购买价的赔款.
4.2 产品的任何可卖性,对某种用途的适用性及其它质量保证,不论有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或有相应意义, 都应在相应法律规定范围之内。
4.3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意外事故及由其引发的间接损失负责,如利润损失,生产中物料不能使用或资金损失等,对买方的补偿是独立的。由于产品问题,在制造、销售、运送、再销售、安装或使用中产生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只对不超过相关合同中本产品的销售价的部分负责。
4.4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产品问题引发的间接损失负责。


5.产品
5.1 普华公司保修的条码机产品型号为:
Intermec Easycoder C4 条码机
Intermec Easycoder E4 条码打印机
Intermec Easycoder F2 条形码机
Intermec Easycoder F4 条形码打印机
Intermec Easycoder 3400 标签条码机
Intermec Easycoder 3600 条码标签机
Intermec Easycoder 4420 标签打印机
Intermec Easycoder 4440 条形码标签机
Intermec Easycoder 501XP 条码设备
Intermec Easycoder 601XP 条形码设备
Intermec Easycoder 3240 条码打印设备
Intermec EasyCoder PX4i/PX6i 标签条形码打印机
Intermec EasyCoder PF4i 条码标签打印机
Intermec EasyCoder PF 打码机
Intermec EasyCoder PM4i 标签设备打印机
Intermec EasyCoder PC4 标签机
Intermec EasyCoder PD41 条形码标签打印设备
5.2 普华公司仅对由本公司售出的产品提供以上保修。

6.免除
除非由经本公司正式授权的本公司官员代表本公司作出书面认可,任何对以上条款的免除、限制或更改均被认为是无效的,任何一次由本公司同意的对以上条款中涉及的任何违约、权力、补偿或更改的免除,均不被视为对以后其它的同上涉及之违约、权力、补偿及更改的继续免除。

7.条款的订立
本条款的订立、解释、执行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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